1.消除不依赖于该键的字段
公司名及地址与User Id都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它们应用拥有自己的公司Id:
users
userId name relCompId
1 Joe 1
2 Jill 2
companies
compId company company_address
1 ABC 1 Work Lane
2 XYZ 1 Job Street
urls
urlId relUserId url
1 1 abc.com
2 1 xyz.com
3 2 abc.com
4 2 xyz.com
这样我们就将companies表中的主键comId和users表中名字为relCompId的foreign key关联起来,就算为ABC公司加入200个员工,在companies中也只有一条记录。我们的users和urls表可以不断地扩大,而无需担心插入不必要的数据。大部分的开发者都认为经过三步的正规化就足够了,这个数据库的设计已经可以很方便地处理整个企业的负担,此看法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正确的。
我们可以留意一下url的字段- -你注意到数据的冗余了吗?如果给用户用户输入这些url数据的HTML页面是一个文本框,可任意输入的话,这并没有问题,两个用户输入同样收藏夹的概率较少,不过,如果是通过一个下拉式的菜单,只让用户选择两个url输入,或者更多一点。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数据库还可以进行下一级别的优化--第四步,对于大多数的开发者来说,这一步都是忽略的,因为它要依赖一个很特别的关系--一个多对多的关系,这在我们的应用中是还没有遇到过的。
数据关系
在定义第四个正规化的形式前,我想首先提一下三种基本的数据关系: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我们回头看一下经过第一个正规化的users表。要是我们将 url的字段放在一个独立的表中,每次在users表中插入一个记录,我们就会在urls表中插入一行。我们将得到一个一对一的关系:用户表中的每一行,都将在urls表中找到相应的一行。对于我们的应用来说,这既不实用也不标准。
然后看看第二个正规化的例子。对于每个用户记录,我们的表格允许有多个urls的记录与之关联。这是一个一对多的关系,这是一个很常见的关系。
对于多对多的关系来说,就有点复杂了。在我们的第三个正规化形式的例子中,我们的一个用户与很多的url有关,而我们想将该结构变为允许多个用户与多个的urls有关,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多对多的结构。在讨论前,我们先看看表格结构会有些什么变化
users
userId name relCompId
1 Joe 1
2 Jill 2
companies
compId company company_address
1 ABC 1 Work Lane
2 XYZ 1 Job Street
urls
urlId url
1 abc.com
2 xyz.com
url_relations
relationId relatedUrlId relatedUserId
1 1 1
2 1 2
3 2 1
4 2 2
为了进一步减低数据的冗余,我们运用第四级正规化形式。我们创建了一个颇奇怪的url_relations表,里面的字段均为主键或者foreign key。通过这个表,我们就可以消除urls表中的重复项目。以下是第四个正规化形式的具体要求:
第四个正规化形式
1.在一个多对多的关系中,独立的实体不能存放在同一个表格中
由于它仅应用于多对多的关系,因此大多数的开发者可以忽略这条规定。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它是非常实用的,这个例子就是这样,我们通过将相同的实体分离出来,并且将关系移到它们自己的表格中,从而改进了urls表格。
为了令你更容易明白,我们举个具体的例子,以下将用一个SQL语句选择出所有属于joe的urls:
SELECT name, url FROM users, urls, url_relations WHERE url_relations.relatedUserId = 1 AND users.userId = 1 AND urls.urlId = url_relations.relatedUrlId
如果我们想要遍历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和url信息,我们可以这样做:
SELECT name, url FROM users, urls, url_relations WHERE users.userId = url_relations.relatedUserId AND urls.urlId = url_relations.relatedUrlId
第五级正规化形式
还有一级正规化的形式,它并不常见,有点深奥,并且在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不必要的。它的原则是:
1.原来的表格必须可以通过由它分离出去的表格重新构建
使用这个规定的好处是,你可以确保不会在分离的表格中引入多余的列,所有你创建的表格结构都与它们的实际需要一样大。应用这条规定是一个好习惯,不过除非你要处理一个非常大型的数据,否则你将不需要用到它。
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用,并且可以帮助你在所有的项目中应用这些正规化的规定。你可能想知道这些方法是从哪来的,我可以告诉你,前面三个正规化的规定是 1972年,Dr. E.F. Codd在他的论文“进一步正规化数据库的关系模型中”提出的,其余的规定是经过后来的集合理论和关系数学家理论化的。评论:正所谓物级必反,将表格分得过细有时并不好,因为这样需要将各表进行各种的关联,这会令查询时变得复杂,而且效率也可能降低,这些正规化的规定可以参考,在实际应用时,要根据项目的大小,必要时可以进行一些测试,以设计出更合理的表格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