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4-06-27 05:33:32 | 166 次阅读 | 评论: 0 | 来源: 网友投递
快播影音播放器
快播 (又叫Qvod或Q播)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的播放软件,由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研发。
6月26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快播公司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在26日晚间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已收到《决定书》,但对天价罚单数额表示不服,将申请行政复议,或尽快提交起诉书,并 称“2.6亿元罚单对公司而言无法接受也无力承受,关门都赔不起”。
快播申辩被全部驳回
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就拟对快播公司行政处罚2.6亿元举行听证会,由于称涉及商业机密,听证会未对媒体公开(详见6月18日《南方日报》)。
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披露,在听证会上,快播公司和办案单位、本案第三人等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了行政部门的处罚建议。听证会上快播公司主要提出了四大申辩意见,但均被依法驳回。
据悉,快播公司认为该公司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使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行政违法;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侵害了公众利益。同时,快播公司认为自身已经进行了整改,表示此案属于重复处罚、“一事再罚”;并认为拟处罚款金额及其计算方法有误。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时,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而对于2.6亿元处罚额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传播的影视剧、综艺类作品共24部,将近1000集。经查,依法认定本案中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结合其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依法对其处非法经营额3倍罚款。
快播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
负责送达《决定书》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该决定书已由快播公司授权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依法签收,根据有关规定,快播公司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如快播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悉,对快播公司开出2.6亿元的罚单,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作出的最大一宗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该局表示,将坚决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版权监管,对故意、恶意侵权行为予以坚决、彻底打击;提高侵权成本,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和“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
原标题:快播2.6亿元罚单须15日内缴纳 申辩被全部驳回